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,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,可以落户海口:
1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,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。
2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,教育部“985 工程”、“211 工程”,“双一流”高校可办理落
户。
3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。
4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(含)以下的,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,且年缴纳个人所得
税达到 5 万元以上的人才可办理落户。
5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(含)以下的,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,
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,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、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 10%的)。
6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(含)以下的,在本省领办、创办企业,其产品符合本省 12 个重点产业
支持方向,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,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 150 万元(不含技术入股)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。
7、户口在省外,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,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。